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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4-30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精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抓紧落实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我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布。请企业关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站(http://www.hzaic.gov.cn)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上城分局 下城分局 江干分局西湖分局 拱墅分局

高新(滨江)分局 萧山分局 余杭分局 经开分局 之江分局 景区分局 富阳分局

临安分局 建德分局桐庐分局 淳安分局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