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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4-04-30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对于规范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评价,指导专业人员的使用与教育培训,促进科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加强我省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效的重要手段。

二、基本原则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归口管理、考培分开、统筹协调、责任明晰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1.按照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全省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体系。

2.构建规范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3.实行全国统一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解决专业人员跨省流动重复考核发证问题,维护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建设工程项目部岗位人员配置标准,依法对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领导

1.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牵头负责,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厅干部学校承办。

2.各市、相关县(市)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对

报名参加本地区考核人员的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和报名资格现场审查(含基本条件、相关个人信息的核实)、培训协调、考务组织以及相关资料的网上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实施办法

(一)开考岗位。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二)报考条件。凡年满18周岁,同时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二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三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四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报考材料员、资料员和劳务员的岗位考核;

6.建设类高职院校学生能够完成一年职业实践的(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可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申请相应专业岗位考核。省内其他综合类高职院校有土建类专业设置的,如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交书面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省建设厅批准后由学校在毕业当年度统一组织报名参加相应专业岗位考核。

(三)报名方式。2014年下半年起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采取集中时间、网上报名方式。考生、企业和培训单位可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同时,集中时间、安排专人负责报名考核人员资格审查。进行网上报名时,各地考生(含省属培训单位)可就近选择所在市、相关县报名,各报名点不得强制将报名与培训挂钩。计算机考核实行常态化网上报名。

(四)培训组织。

1.为保证培训质量,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经省、市(县)相关部门批准、具有办学和收费资格、良好社会信誉的培训机构(需经厅同意备案)及取得师资培训证书的教师承担相关培训工作。

2.考前培训按照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考生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及相关培训班。

3.经厅同意,省建管局驻外办事处可自行选定一家经厅同意备案的培训单位,通过培训上门、合作办学的方式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五)考核次数。结合我省实际,一年组织2次统一考核。计算机考核先行选定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等四个专业的施工员、质量员开展常态化考核,其余岗位依需要再行增加。

(六)考核时间。考核科目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门,每科考核时间为2小时。

(七)考核地点。考核地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和经厅同意扩权的县所在地,且同一地区原则只安排一个考点。原则上省建管局驻外办事处不设考点,特殊情况,需经省建管局、厅人教处同意,并完成相关考试考务培训,签订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考区管理责任书后,方可设立考点。

(八)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闭卷考核的方式,考核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卡必须用2B铅笔填涂)。各岗位考核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门,在两张试卷上作答,满分分别为100分。

(九)合格标准。考核通过控制合格率的方式确定合格标准。

(十)考核成绩管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管理实务》两门课考核成绩同时合格,方为考核合格。两门课考核成绩有效期一年,已通过一个岗位考核的人员申报另一岗位考核,相同的《专业基础知识》课可以免考。

(十一)证书过渡。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岗位证书人员,在原证书有效期满时,通过继续教育的方式换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未满的,不进行集中统一换证,原证书继续有效。

(十二)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按国家关于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省建设厅每3年结合继续教育情况,对相关证书进行续期登记。

(十三)考核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培训、考核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进度安排

1.2014年3月底前,结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制定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起草拟订建设类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修订完善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落实考核、考务环节工作责任制,做好各项配套政策的衔接工作。

2.2014年5月底前,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完成各岗位培训教材、考核大纲和试题库的建立工作。6月底前,完成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工作,做好信息管理系统和操作方法的衔接工作。

3.依托厅干部学校,2014年4至5月份组织开展全省职业标准宣贯培训,7月份组织开展全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师资培训、系统操作人员培训和考试考务工作培训,9至10月份指导协调各市、县按厅要求组织开展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11月份举办全省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

4.2014年下半年起,向考核评价合格人员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非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的岗位考核评价不发此证书。

5.2014年起,推动计算机考核考点建设工作,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各岗位计算机无纸化考核。

七、相关事项

1.按建设部要求,由我省设立并组织考试的岗位,仍延续发放浙江省证书。省统一岗位证书为5个,分别是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报名考核条件仍按省建设厅原来要求执行,考核成绩管理按全国证书要求执行。

2.2014年暂不考虑结合继续教育和登记,进行统一换发国家版式证书。

3.原“浙江省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名称调整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

4.省建设厅负责制订提出各专业岗位培训课时数要求,并统一印发各专业岗位考试大纲单行本。

5.2014年上半年岗位考试仍沿用老政策,从2014年下半年起岗位考核相关政策按此方案执行,具体考试考务文件另行印发。